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不是立法院之職權?
(A)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B)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C)質詢權
(D)文件調閱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統計:A(351),B(0),C(6),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徐可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No.729理由書 第2段 摘要 (大法官說 立法院 有調閱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上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其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調閱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立法院對之調閱文件本受有限制,業經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在案。嗣依循本院上開解釋意旨制定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