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與家庭之敘述?
(A)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適用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B)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
(C)婚姻與家庭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D)婚姻自由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214286
統計:A(581),B(249),C(94),D(189),E(6)

用户評論

Jing-wun Nian】評論

這題也是釋字748,答案也需A、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許伯伯】評論

(B,C)釋字554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