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起床塔冊啦(111警特)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大家可看螢光筆部分就好)加州三振出局法的基本內容1. 對重罪累犯加重刑罰的規定。如果某被告人曾兩次或兩次以上因嚴重或暴力重罪被判刑,現在又因實施重罪行為被起訴,即使當前重罪行為並不具備嚴重或暴力性質,對該被告人的量刑,也應在下列選擇中取較重的一種:當前犯罪行為本應判處的刑期的3倍,或者25年到終生監禁。即被告人所處刑期最低為25年。如果被告人曾因嚴重或暴力重罪被判刑,現在又因第二次實施重罪被起訴,即使當前犯罪行為並非嚴重或暴力重罪,對被告人所處刑期,也應為對當前重罪應處刑期的2倍。同時,對適用該法的罪犯,法庭不得判處緩刑或者暫緩量刑;不得對被告人進行轉處;不得將被告人交給加州矯治中心或健康服務機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