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Huang】評論
A-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837C-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841
【吳秉威】評論
a 錯哪 ?
【張燕盈】評論
地上權係持續不間斷,且交付地上權人使用收益,自交付日起,風險利益均歸地上權人,而不可抗力不過一短暫時間而已,當然不可要求減少租金。但土地價值之升降,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租金,係與社會經濟景氣趨勢相關,且經過期間相對較長,准許當事人聲請增減租金,其權利義務相等。 民法835-1 知識家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1110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