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及罰鍰為下列何者,財政部將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A)未提起行政救濟者,個人為100萬
(B)提起行政救濟者,個人為200萬
(C)未提起行政救濟者,營利事業負責人為150萬
(D)提起行政救濟者,營利事業負責人為400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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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36.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

【用戶】muhsua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法第24條第3項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或稅捐稽徵機關未實施第一項第一款前段或第二款規定之稅捐保全措施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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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muhsua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法第24條第3項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或稅捐稽徵機關未實施第一項第一款前段或第二款規定之稅捐保全措施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