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 ) 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
(A)0.15
(B)0.2
(C)0.25 毫克以上者駕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 35 條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8),B(2),C(2),D(0),E(0)

用户評論

一軒】評論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