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 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Nic Hung】評論
...不能同意4.5F更多!考第幾條到底有甚麼意義?
【鄭小甯】評論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楊竣宇】評論
又猜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