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宣讀或以電子設備說明客戶須知之重要內容,其內容應載事項有結構商品之名稱及警語及連結標的類別或資產外,包括下列何者? A.未來的績效 B.市場的走勢及經濟的看法 C.投資風險之說明
(A)僅 A
(B)僅 B
(C)僅 C
(D) ABC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大兔子

【年級】

【評論內容】未來績效、市場走勢及經濟看法不一定是客戶...

【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 30 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行銷過程控制:一、銀行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商品屬性評估結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二、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盡告知義務;對於交易條件標準化且存續期限超過六個月之商品,應提供一般客戶不低於七日之審閱期間審閱結構型商品相關契約,其屬專業客戶者,除專業客戶明確表示已充分審閱並簽名者外,其審閱期間不得低於三日;對於無須提供審閱期之商品,應於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示該商品並無契約審閱期間。三、銀...

【用戶】大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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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未來績效、市場走勢及經濟看法不一定是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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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 30 條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行銷過程控制:一、銀行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商品屬性評估結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二、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盡告知義務;對於交易條件標準化且存續期限超過六個月之商品,應提供一般客戶不低於七日之審閱期間審閱結構型商品相關契約,其屬專業客戶者,除專業客戶明確表示已充分審閱並簽名者外,其審閱期間不得低於三日;對於無須提供審閱期之商品,應於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示該商品並無契約審閱期間。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