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ra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一、依法行政的意義: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依法行政主要區分「法律優越」及「法律保留」兩項,前者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後者則是積極的依法行政。(行政程序法第4條)二、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一)、法律優越原則:指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亦即,行政作用與法律牴觸者不生效力,行政作用應消極的不違反法律規定。蓋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的命令,牴觸者,無效。(憲法第116、125、171、172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地方制度法第30條)(大法官釋字第575、573號) (二)、法律保留原則: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不僅應受法律限制,尤其人民基本權的限制必須以法律限制,不得以命令為之。(憲法第8、23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6條 )(大法官釋字第581、575、573、570、563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