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Y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13 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一下什麼是轉投資,要不然只有題目很難理解為何要限制轉投資。公司轉投資,是指一公司對其他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進行真實有效出資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公司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