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甲因故殺死其父乙。有關甲之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正確。(B)甲之行為同時合致普通殺人罪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僅適用其中處罰比較重的後者,排斥前者即可~正確。(C)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的現象,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錯誤。(D)如果甲並不知其所殺害之人為其父乙,則甲僅成立普通殺人罪~正確。~解析 : (C)「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構成要件」排斥「普通殺人罪」之「構成要件」的現象,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關係」,其錯誤之處為何呢 ?ANS : 有疑問的地方是 :「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罪...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筆記:C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VS 普通殺人罪.....法條競合
【煦】評論
B的論述讓我想起,刑法不是從輕嗎?如果是從輕這樣的論述很奇怪吧......?!
【林奎延】評論
刑法的從輕是指法律有變更時的適用吧,這邊是在討論競合,甲係一行為侵害同一法益,此兩罪名屬於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只論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