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n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用戶】Iamher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