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chen Hsieh】評論
一、「國家無責任時期」:國家對個人的經濟狀況、生老病死等生活狀況,完全不加聞問,個人必須盡自己的力量求生存。 二、「國家施恩惠時期」:國家對遭遇生活災難的國民,特意的施以恩惠,於以仁政的招撫,使其得以免受飢寒的威脅。雖然如此,但是恩惠的施予乃在於國家主觀的判定,因此個人在維護自以的生存之努力上仍須自求多福。 三、「國家有義務時期」:對於生活困頓、或無能力維持個人生存之必要條件者,國家有義務予以救助。 四、「生存權成為具體的權利保障」:如一七九一年法國憲法規定:「國家應設置公共救濟機構,以收養孤兒並照顧貧弱疾病者,亦應設法使所有健壯的貧窮勞工,擁有工作的機會。」至此,個人的生存已不再是單純的個人事務,國家亦有其應負的責任。「生存」作為一種權力的訴求也自此萌芽。
【Poshao Liu】評論
國家不用管 -> 國家可以給 -> 國家主動給 -> 人民主動要
【Aimee Kung】評論
原本題目:65.下列各項若依歷史發展階段排列,其順序應為何?1.生存權成為具體的權利保障 2.國家施恩時期 3.國家無責任時期 4.國家有義務時期(A)2431(B)2314(C)3241(D)3214????? ????? ????? ?????修改成為65.下列各項若依歷史發展階段排列,其順序應為何?1.生存權成為具體的權利保障 2.國家施恩時期 3.國家無責任時期 4.國家有義務時期(A)2431(B)2314(C)3241(D)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