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警員甲某日逮捕現行犯,並自該名現行犯隨身攜帶之腰包中查扣新臺幣 10 萬元贓款,甲之配偶乙因家庭開銷所需,遂與甲商議以該筆贓款支應家用,甲乃依 2 人商議內容侵占其職務上所持有之該筆贓款,並與 乙一同將之花用殆盡。依實務見解,甲、乙成立何罪?
(A)甲、乙共同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B)甲、乙共同成立普通侵占罪
(C)甲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乙成立普通侵占罪
(D)甲成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乙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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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ric Wang】評論

記法:吳淑珍條款 刑法 31 第一★ (...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甲乙意思上聯絡 行為上有分擔 是共犯...

csr830504】評論

純 v.s.不純**************************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指某些犯罪,一定要具有某個特定身分的人,才有辦法觸犯這個罪名[1]。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人,沒有辦法成立這類犯罪,頂多只能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舉例來說,公務員收受賄賂的犯罪 [2],只有公務員才能收受賄賂,一般人收別人的錢,則不會成立收受賄賂罪。**********************************不純正身分犯,有些犯罪行為雖然不像純正身分犯,要有特定身分的人才能觸犯,但不同身分的人觸犯之後,會適用不同的法條跟不同的刑期,可能比原本的還重,或也可能減輕。 不純正 ex: 刑法上的殺人罪名殺人行為會因為是子女殺害父母而有悖倫常,所以加重處罰;生母因為產後憂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