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3 條高層建築物在二層以上,十六層或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窗戶或開口應符合本編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之規定。35.35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建築物在 A 層以上,第 B 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 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 C 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 D 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 者,不在此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A=2(B)B=10(C)C=8→四公尺以上(D)D=10
【林裕唐】評論
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08 條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JC】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08條一、建築物在二層以上,地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二、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75公分以上及高度1.2公尺以上,或直徑1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具樓地板面80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