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不是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相對委託」行為之構成要件?
(A)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
(B)與他人通謀
(C)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
(D)致該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上漲或下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8696
統計:A(2),B(6),C(10),D(28),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