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解釋,有關訴訟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不只消極的不侵害人民訴訟權,更應積極的建立一套保障權利的訴訟制度
(B)「受送達權」屬於訴訟權所保障之範圍
(C)對於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之決議,不得向最高行政法院再行提起行政爭訟,不生侵害訴訟權之疑慮
(D)法官於審判案件時,除憲法與法律外,亦受行政釋示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8272
統計:A(58),B(199),C(624),D(3280),E(0)

用户評論

【用戶】Evonne Lia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A) 正確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將憲法第16 條當作一個基本權,不只要求國家消極的不予侵害,更積極的要求國家建立一套 保障權利的訴訟制度。(B) 正確釋字第 663 號 理由書:「人民之訴願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訴願及行政訴訟文書之送達,係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所定之送達機關將應送達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文書,依各該法律之規定,交付於應受送達人本人;於不能交付本人時,以其他方式使其知悉文書內容或居於可得知悉之地位,俾其決定是否為必要之行為,以保障其個人權益。為使人民確實知悉文書之內容,人民應有受合法通知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就訴願決定書之送達而言,攸關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