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應設調查保護室,下列何者不是調查保護室內配置人員?
(A)少年保護官
(B)少年調查官
(C)佐理員
(D)司法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3834
統計:A(3),B(5),C(71),D(412),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7-1條 (司法事務官室)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民事執行處)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辦理其事務;其法官在二人以上者,由一人兼任庭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該處事務。

【用戶】阿林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少年調查保護室原名「觀護人室」,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其目前組織人員配置,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