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7-1條 (司法事務官室)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阿林】評論
少年調查保護室原名「觀護人室」,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其目前組織人員配置,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