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為可以區分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以下說明之:一、事實行為:事實上有此行為即生法律效果,行為人有無取得此種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問。例如:佔有無主之動產,取得所有權、侵權行為第 802 條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二、法律行為:基於"意思表示",而發生具有私法上法律效果的行為。類型有三,列舉如下: (一) 單獨行為:一方,例如:拋棄、捐贈 (二) 雙方行為:雙方,其意思表示係為"對立",例如:契約 (三) 多方行為:多方,其意思表示為"一致性",例如:決議三、準法律行為:表現一定的意思表示,即基於該表現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一) 意思通知:例如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