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 各種會計報告應劃分會計年度,按左列需要,編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告,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一、對外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 實編製之。二、對內報告,應按預算執行情形、業務進度及管理控制與決策之需要編 製之。第 22 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第 23 條 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及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各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靜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