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民法第671條第1項)。(B)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672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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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民法第671條第1項)。(B)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672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