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31 條 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規分期估技111平權33土徵31幼小且距孳息成熟期尚長種植、培育費用,生長狀況距成熟期1年以上以產地價格,推估價格日期之收獲價格種植、培育費用,參酌現值種植、培育費用,參酌現值接近孳息成熟市場價格成熟時孳息成熟時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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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31 條 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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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規分期估技111平權33土徵31幼小且距孳息成熟期尚長種植、培育費用,生長狀況距成熟期1年以上以產地價格,推估價格日期之收獲價格種植、培育費用,參酌現值種植、培育費用,參酌現值接近孳息成熟市場價格成熟時孳息成熟時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