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為確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法律責任,必須使雙方財務及業務關係以書表加以揭露,故每年必須編製所謂關係企業三書表。關於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造具關係報告書
(C)若從屬公司為控制公司 100%持股,例外免除編製關係報告書之義務
(D)關係報告書中應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7143
統計:A(6),B(10),C(68),D(4),E(0)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C→第369條之12(各項書表之編製及訂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從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控制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