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且有逃漏稅捐之事實者,如均處以罰鍰,基於「不得重複處罰原則」應為下列何種裁處?
(A)僅處以行為罰
(B)僅處以漏稅罰
(C)行為罰、漏稅罰均處罰
(D)行為罰、漏稅罰從一重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0716
統計:A(3),B(5),C(23),D(36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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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03:行為併符行為罰及漏稅罰要件時得重複處罰?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五六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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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503:行為併符行為罰及漏稅罰要件時得重複處罰?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五六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