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老人福利法規定,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那些服務?①專業人員之評估及諮詢 ②提供有關輔具之資訊 ③提供經濟補助 ④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⑤提供社交活動資訊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②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9217
統計:A(71),B(174),C(14),D(5),E(0)

用户評論

周羽瑭】評論

第二十三條(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設備)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  一、專業人員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