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據國民年金法所定之內容,何者錯誤?
(A)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被保險人應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B)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
(C)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除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保險人得每五年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
(D)遺屬年金之發給,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百分之二十,最多計至百分之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165703
統計:A(43),B(96),C(45),D(50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社會救助法第4條、國民年金法第12條

用户評論

PO Chang Pan】評論

國民年金法第42條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計至百分之五十。

helen10172233】評論

國民年金已改兩個月生育給付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t0612637】評論

國民年金法第32-1條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