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為特約藥局之資格及條件: 一、應符合藥事法規定經核准設立,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 二、負責藥師或藥劑生須具執業二年以上,且於特約前二年內曾 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繼續教育四十八小時以上。
【小胖4NI】評論
http://www.kpa.org.tw/GoodsDescr.asp?prod_id=71-05&parent_id=0&category_id=71現在好像改掉了
【daw830810】評論
這個規定原本是依照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特約要點 中第三條所定:三、申請為特約藥局之資格及條件:(一)應符合藥事法規定經核准設立,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二)主持藥師或藥劑生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執業滿二年以上,且曾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繼續教育四十小時以上 2.於最近五年內,在教學醫院執業滿二年以上。n 前項所稱執業,以從事藥品調劑相關工作為限。不過這整個法規於中華民國 90年1月1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89年12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 健保字第0890036227號公告自9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不過怎麼說要開藥局仍要有兩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因為藥師法有規定第 20-1 條負責主持經營藥局...
【肥嘟嘟左右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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