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部隊、學校等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
(B)機關、部隊、學校等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二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C)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
(D)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5029
統計:A(39),B(423),C(15),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P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第七條 (相關措施之訂定)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