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將珠寶一批託好友乙保管後,至大陸經商,嗣客死他鄉,乙圖謀取得該批珠寶,未將甲託管珠寶之事,告知甲之繼承人,卻將該批珠寶轉賣予珠寶商丙,試問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2559
統計:A(2),B(182),C(6),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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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3條 (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如下: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