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y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應該不一定牽涉犯罪吧?刑事不罰,仍可以懲戒,不是嗎?公懲法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舊法第31條(懲戒程序與偵查或審判同時進行)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議決撤銷之。 前二項議決,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
【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見下第47題所以犯罪就算不成立,還是有可能受到公懲會的懲罰顧此題答案應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