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那一情況不得聲請調解?
(A)誹謗罪
(B)過失傷害罪
(C)妨害名譽罪
(D)妨害性自主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972
統計:A(93),B(406),C(49),D(69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調解、行政院-法務部

用户評論

黃智煒】評論

可以調解 1民事事件2告訴乃論之形事案件1***分述如下:(一)告訴乃論之罪,在條文中都有明文規定,例如刑法之普通傷害罪、通姦罪、妨害名譽罪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犯罪被害人的告訴,只是偵查開始的原因。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不僅是偵查的起因,也是訴追的條件,因此未經告訴人之告訴,檢察官不得對被告起訴,如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法院也因其欠缺追訴條件而應判決不受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wolf08120852】評論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何謂調解程序?〗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家暴性侵不得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