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B)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C)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
(D)郵件無法投遞,應交由警察機關處理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5572
統計:A(3),B(5),C(5),D(888),E(0)

用户評論

【用戶】OHJUSTDOI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章第22條(投遞與退還)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答案應為D並非交由警察機關處理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嘉嘉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22 條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