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付款人如無惡意或重大過失時,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應負何種責任?
(A)不負認定之責
(B)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認定責任
(C)如無法以肉眼辨別真偽,則無責任
(D)應盡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判別真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969
統計:A(98),B(15),C(1),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

用户評論

【用戶】1111111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1 條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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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71 條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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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71 條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