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對乙提出傷害罪之告訴,惟檢察官偵查終結作成不起訴處分,甲不服聲請再議,惟遭上級檢察機關以無理由駁回。關於甲對此請求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可以直接向管轄法院提起自訴
(B)甲可以在接受上開再議駁回之處分書後 10 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准 許提起自訴
(C)此時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甲在現行法之下,並無任何救濟管道
(D)再議駁回之處分,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之一,得以訴願之方式救濟之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