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駕車搭載前未婚妻乙返家途中肇事逃逸,警方通知乙作證,詢問時未命其具結,亦未告知得拒絕證言,乙遂詳細說明案發經過。審判中,檢察官以乙之警詢筆錄舉證甲有罪,甲之辯護人聲請法院傳喚 乙作證,乙到庭後卻表示記憶已經模糊了,不太記得甲有無肇事。法院遂以乙之警詢筆錄作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之一,依實務見解,其採證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命乙具結,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B)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告知乙得拒絕證言,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C)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相對於審判中之不一致陳述,其警詢陳述 經證明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故有證據能力
(D)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乙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警詢筆錄 即有證據能力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