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違憲
(B)本號解釋並非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
(C)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解釋意旨,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
(D)土地徵收條例未就土地所有權人得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有所規定,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125
統計:A(2),B(5),C(3),D(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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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本釋字公布一年內逾期還沒修改好土地徵收條例的話才可以適用本釋字D(D)土地徵收條例未就土地所有權人得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有所規定,違憲 規定逾期才能適用本釋字這個規定是合憲的

【用戶】Vern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系爭規定一(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係規範土地徵收前所應踐行之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程序,並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等設施穿越其土地上方或地下,致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是否有權請求需用土地人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其土地或徵收地上權。是單就系爭規定一而言,尚不足以判斷公路等設施穿越土地之情形,國家是否已提供符合憲法意旨之保障。(C)未就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有所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

【用戶】李宜雯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C)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解釋意旨,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系爭規定二雖規定需用土地人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以協議方式或準用徵收之規定取得地上權,但並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主動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整體觀察系爭規定一及二,尚與前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之憲法意旨有所不符。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有關前述請求徵收地上權之部分,應依本解釋意旨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