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閃亮亮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故意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過失論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C)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故意論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