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etotalwar2】評論
刑法第43條:「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饒恕者,得易以訓誡」
【蘇愛】評論
第43條(易以訓誡)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第47條(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第77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