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rn】評論
(D)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無效)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D)還有1079-2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所以即使是成年人還是要法院認可的
【何品翰】評論
(C) 第 1076 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n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