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某物理治療部門與廠商合作開發新式腦波刺激儀器,希望了解對於改善重度失智病患認知功能的療效,在徵召病患過程須取得其關係人同意之順序為何?A.父母、配偶、同居之兄弟姊妹、同居之成年子女B.配偶、同居之成年子女、父母、同居之兄弟姊妹C.配偶、父母、同居之成年子女、同居之兄弟姊妹D.同居之成年子女、配偶、同居之兄弟姊妹、父母
【題組】78.承上題,參與該研究的治療師也有投資該儀器的開發,若實驗成功將有不少獲利。為擔心他人不相信研究結果,成果發表時治療師並未說明投資事宜,這位治療師的作法是否恰當?
(A)是,因為治療師對於研究有保密的義務
(B)是,因為要確保研究中立
(C)否,研究者有利益衝突時應公開揭露
(D)否,應公開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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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h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赫爾辛基宣言 第36條:研究者、作者、贊...

【用戶】Zh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赫爾辛基宣言 第36條:研究者、作者、贊...

【用戶】簡榮志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專業行為準則,準則六:物理治療師應誠實取得合理之執業報償。1.物理治療師不應以個人利益為優先考量。2.物理治療師應誠實申報,且拒絕不當饋贈。3.物理治療師在推薦儀器或服務時,應保持專業判斷能力。例如物理治療師為治療儀器背書時,必須確認儀器有效,並告知自己與儀器廠商之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