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對照表修正條文四、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及健康保險為限,並須經中央銀行許可。前項健康保險之給付項目,以豁免保險費或一次性給付之癌症疾病、重大疾病 或特定疾病為限。前項所稱一次性給付,係指保險事故發生並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保險契約即行終止之給付型態。現行條文四、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為限,並須經中央銀行許可。說明 一、 考量自九十六年八月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業務迄今已逾七年,人身保險業對於該等業務已累積相當經驗,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外幣保險商品選擇,以滿足外幣保險保障需求,爰修正第一項,開放健康保險為人身保險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 二、 為兼顧保險市場之穩定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健康保險開放範圍初期以結構、給付項目相對單純之豁免保險費或一次性給付之癌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為限,爰增訂第二項。 三、 配合第二項之增訂,明定第二項條文所稱一次性給付之定義,以利人身保險業遵循,爰增訂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