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住臺北市大安公園附近,因家中重新裝潢而產生大量廢棄物,利用夜間將該等廢棄物棄置於大安公園空地,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處以罰鍰並命令限期清除,超過期限甲仍不清除時,依行政執行法第 4 條之規定,應由何機關執行之?
(A)臺北市政府
(B)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0634
統計:A(86),B(2962),C(334),D(564),E(0)

用户評論

長谷部】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一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甲違反的是不行為義務(不可以將大型廢棄物至於公園空地),命限期清除仍不清除,這時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間接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

本仔】評論

這一題是問『限期清除』,所以是行為不行為義務的不履行,故依第四條,執行機關是原處分機關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Jasper】評論

行執法4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行為不行為義務之不履行由原機關or該管行政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分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