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谷部】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一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甲違反的是不行為義務(不可以將大型廢棄物至於公園空地),命限期清除仍不清除,這時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間接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
【本仔】評論
這一題是問『限期清除』,所以是行為不行為義務的不履行,故依第四條,執行機關是原處分機關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Jasper】評論
行執法4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行為不行為義務之不履行由原機關or該管行政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分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