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下列何一金額,不得上訴於第三審?
(A)60萬
(B)70萬
(C)80萬
(D)90萬
(E)150萬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簡單0.877778
統計:A(5),B(2),C(1),D(6),E(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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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66條 (上訴利益之計算)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