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Hsin Chen】評論
教育"命令"--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I-Jung Chung】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一章 總則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105榜首爽啦】評論
法律得定名-----法、律、條例或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圭圭系辦要標準則行政規則----「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要注意基佬需知鈕承澤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