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俞萍】評論
簽之撰擬要領: (1) 「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 「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 「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張峻瑋】評論
簽之撰擬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