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於何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
(A)成交後一週內作成
(B)成交後之當月內作成
(C)成交後即作成
(D)成交後之第三個營業日內作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9459
統計:A(0),B(0),C(71),D(3),E(0)

用户評論

scu01131024】評論

每日

陳柏昌】評論

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於成交後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簽名或蓋章。前項買賣報告書,期貨交易人如係委託代理人代理買賣,而由代理人確認者,須檢附期貨交易人本人之委託書。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客戶成交後,如已辦理交易確認並留存紀錄者,得免辦理第一項之簽名或蓋章。第一項買賣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帳號及戶名。二、成交日期。三、期貨交易所名稱。四、成交期貨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五、單價及總成交價格。六、賣出或買入。七、非沖銷或沖銷。八、所需保證金或權利金數額。九、應收或應付金額。十、交割幣別。十一、佣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十二、稅捐。十三、其他主管機關所定事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