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娣】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9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二)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三)檢察官命令移送。 (四)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第198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寧靜致遠】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9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二)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三)檢察官命令移送。 (四)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第198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小賢林】評論
偵查犯罪手冊:函送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