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胡】評論
因為檢察官不是法官法官與檢察官 法官,指於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中,掌理案件審判職務之人員。不論最高法院內之院長、庭長、法官,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內院長、庭長、法官,皆為法官。 檢察官,指檢察機關,職掌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執行,另外其他法今所定職務。故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皆是檢察官之通稱。【法官與檢察官之比較】一、職權之不同 法官的職權有下,訴訟之審判,包含民刑訴訟事件,性質就像司法審判權範圍;檢察官的職權有,偵查、追訴刑案,性質則為司法行政範疇。二、職權發動不同 法官審判案件,不告就不理,所以是消極的、被動的;檢察官則有不告...
【Jie Hsieh】評論
以階級來區分檢察體系: 檢察總長檢察長檢察官越下面的人要聽命上面的人,檢察官是依法行使職權沒錯,但依法"獨力"行使職權就錯,別被騙了。順便一提,檢察總長同司考監三院讀力行使職權的人員一樣,都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卓萱】評論
我以為檢察官跟警察一樣 屬於內政部= =
【Wei】評論
8F 檢察官屬法務部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