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Gre】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2 項第2 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