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球】評論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1 條司法警察人員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應於當日下午十一時前解交檢察官。
【braces (110警四】評論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洪晨鐘】評論
二百十九、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帶同其移送案件之受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外出繼續追查贓物或證物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必要時,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交警察機關帶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繼續查證,惟應於當日下午十一時前解交檢察官。